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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组织自行公示:行政处罚

序号 社会组织名称 登记证号 行政处罚信息 实施行政处罚部门 处罚时间
1 广州岭南创业俱乐部 经调查核实,广州岭南创业俱乐部未提交并公示2020年-2022年年度报告书,违反了《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》第四十四条规定。根据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“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”和《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》第四十四条“社会组织实行年度报告制度。社会组织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提交年度报告书”、第五十一条 “违法本办法第四十四条,未提交年度报告书的,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,责令改正或者限期停止活动;情节严重的,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”的规定,决定对广州岭南创业俱乐部作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。 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 2023-12-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