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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组织自行公示:行政处罚
序号 | 社会组织名称 | 登记证号 | 行政处罚信息 | 实施行政处罚部门 | 处罚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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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 广州孔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| 经调查核实,广州孔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未提交并公示2019、2020年年度报告书,违反了《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》第四十四条规定。根据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“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”和《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》第四十四条“社会组织实行年度报告制度。社会组织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提交年度报告书”、第五十一条 “违法本办法第四十四条,未提交年度报告书的,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,责令改正或者限期停止活动;情节严重的,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”的规定,决定对广州孔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作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。 | 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 | 2022-12-2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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